國際電子商情30日獲悉,繼聯電22本月22日公告將美司法部營業秘密刑事案件進度后,美國司法部在本周三發布通告稱,聯電已對竊取美光商業機密一案認罪,并同意其以繳納6千萬美元罰金的和解提議撤銷這一指控。這也意味著,歷時兩年的聯電被訴竊取美光機密案終于塵埃落定。聯電昨(29)日也宣布了這一消息...
國際電子商情30日獲悉,在聯電上周四(22日)稱已向美國司法部提議以繳納6000萬美元罰金達成和解后,美國司法部美東時間28日在官網宣布,聯電已對竊取美光商業機密一案認罪,加州聯邦地方法院已核準聯電與美國司法部和解協議,將撤銷對聯電的指控。
聯電29日也發出公告,已與美國司法部就營業秘密案達成和解協議。
聯電在公告指出,在和解協議中,美國司法部同意撤銷對聯電原來包括共謀 包括共謀實施經濟間諜活動、共謀竊取多項美光營業秘密、和專利有關的指控、以及可能從4億到87.5億美元的損害賠償及罰金等。聯電則同意支付美國政府6千萬美元 (約人民幣4億元) 的罰金,并在3年自主管理的緩刑期間內與美國司法部合作。
據了解,此案最早可以追朔自2016年5月,聯電經由中國臺灣經濟部投審會核準,與福建晉華簽署了合作協議。依據該協議,聯電與晉華共同開發兩代動態隨機存取存儲器 (DRAM) 制程。協議中所開發的DRAM制程并非最新技術,而是與2012年已用于量產技術相似的舊技術。
聯電在公告中指出,為了與福建晉華的DRAM合作案公開招募工程師,不允許任何員工攜帶前公司資訊到聯電,且針對自身與他人營業秘密已有多項保護與防免之政策與措施。然而,兩位參與DRAM合作案的臺灣美光前員工,卻違反與聯電簽訂的雇傭合約與聲明書,攜帶前公司資訊進入聯電并于工作中參考。
聯電表示,當公司知悉上述情事時,立即采取必要措施以確認開發的制程技術不包含任何未經授權的資訊。合作協議中所提及的第一代DRAM制程技術在2018年9月依協議移轉給晉華。聯電從無意圖、也未移轉任何未經授權的資訊給晉華。但根據美國營業秘密保護法,即使員工在公司高層不知情之情況下違反公司政策,公司對于員工行為仍須負法律責任。因此,聯電在和解協議中承認并接受因員工觸法所造成的責任。
聯電董事長洪嘉聰對此案和解表示:“聯電做為臺灣先進的半導體業發展的公司之一,持續研發半導體及其他技術已40年,在全球半導體供應鏈中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聯電超過三分之一的營收來自美國,與美國客戶及供應商都有長久的業務關系。最近,聯電集團更與美國公司合作,生產對抗新冠肺炎所需之呼吸器中的半導體芯片。”
他還提到,在數年前,聯電獲得政府事前核準,以自身專業知識及經驗以及豐富的研發資源,參與DRAM合作開發案。當聯電高層發現員工的不當行為時,立即采取措施,包含展開內部調查,并防止任何未經授權的技術文檔或資訊被使用或外流。有鑒于此,聯電將繼續落實并加強有關營業秘密之保護與防免的政策與措施,包括機密資訊的監管機制、智財權保護的教育訓練與稽核等,以確保日常營運符合公司智財權及資安保護政策。
洪嘉聰指出,聯電很欣慰與美國政府達成協議,未來公司亦將持續在各領域提供具有競爭力的產品及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