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電子商情獲悉,全國人大常委會在日前會議上表決通過《出口管制法》等多項決議。據了解,《出口管制法》被視為一段時間以來美方頻頻針對中國企業無理打壓的反制措施。自今年12月1日起,針對任何國家或者地區濫用出口管制措施危害中國國家安全和利益的時,我國將對該國家或者地區對等采取必要措施...
國際電子商情19日訊,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17日表決通過 《出口管制法》 ,新法律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該法規定,任何國家或者地區濫用出口管制措施危害中國國家安全和利益的,中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該國家或者地區對等采取措施。
綜合中央部委各網站,法制日報報道,《出口管制法》共五章49條,從管制政策、出口管制范圍和清單、臨時和全面管制,出口經營資格和出口許可制度,最終用戶和最終用途管理,域外適用和對等采取措施等內容,于2020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據悉,《出口管制法》草案于2019年12月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在歷經常委會三審后出臺。這部法律是我國第一部專門針對出口管制領域的法律,將更好地促進和保障我國出口管制工作,維護我國國家安全和利益。
眾所周知,中美兩國在科技領域的競爭日益激烈,此前由于中美關系惡化,導致華盛頓政府一段時間以來頻頻針對華為、字節跳動的抖音、騰訊微信及半導體制造在內的幾家大型企業采取限制行動。因此,新法的通過將為中方更好的反擊提供了準則,與此同時,作為貿易大國的中國也將可通過此法制約一些國家無理由針對打壓中企合法經營發展權利,捍衛國家安全和利益,在這場“科技戰”重啟對等性。
據了解,出口管制是指對特定物項的出口采取禁止或者限制性措施,以對該物項的使用主體或者用途進行控制。實施出口管制,是國際通行的履行防擴散等國際義務的做法。在當前國際形勢下,出口管制正成為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的重要手段,包括美國、歐盟等在內的世界主要國家和地區均制定出臺了出口管制法。
除傳統的軍民兩用物項、軍品、核外,還參考對外貿易分類標準,將其他與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擴散等國際義務相關的“貨物、技術、服務等”均納入管制物項;同時,明確管制物項包括物項相關的技術資料等數據。
從我國境內向境外轉移管制物項,以及中國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向外國組織和個人提供管制物項,均受本法約束。
明確國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門根據出口管制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調整并發布出口管制清單,對管制物項作出明確列舉。
國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門可以發布公告,對出口管制清單以外的貨物、技術和服務實施臨時管制。
未列入出口管制清單、未實行臨時管制的物項,出口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或者得到國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門通知,相關物項可能存在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等風險的,也實行出口管制。同時規定,對管制物項出口目的國家和地區進行評估,確定風險等級,采取相應的管制措施;國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門經批準,可以禁止相關管制物項的出口,或者禁止相關管制物項向特定目的國家和地區、特定組織和個人出口。
明確出口經營者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資格,軍品出口實行專營。
明確出口管制清單所列管制物項、臨時管制物項以及全面管制物項,都應當向國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門申請許可。
既要在出口環節通過出口經營資格、出口許可制度進行控制,同時在管制物項出口后也要對其最終用戶和最終用途進行管制,以防止其被未經許可的主體獲得或者被用于未經許可的用途。
要求出口經營者提交證明文件,證明管制物項的最終用戶和最終用途。規定最終用戶應當承諾,未經國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門允許,不得擅自改變相關管制物項的最終用途或者向任何第三方轉讓;出口經營者、進口商發現最終用戶或者最終用途可能改變的,應當立即報告。
進口商和最終用戶違反最終用戶或者最終用途管理要求、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將管制物項用于恐怖主義目的的,可以將其列入管控名單,對其采取禁止、限制有關管制物項交易,責令中止有關管制物項出口等必要的措施。
明確向境外提供出口管制相關信息應當依法進行,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的,不得提供。
明確境外的組織和個人違反本法有關出口管制管理規定,危害我國國家安全和利益,妨礙履行防擴散等國際義務的,依法處理并追究其法律責任。
任何國家或者地區濫用出口管制措施危害我國家安全和利益的,我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該國家或者地區對等采取措施。
此外,還對出口管制的管理體制、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等內容作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