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電子商情獲悉,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 (USITC) 周三表示,已經依據337條款開始對蘋果公司展開調查,以厘清其手機、平板、手表及筆記本電腦設備產品侵害日本消費電子公司Maxell多項專利的指控是否成立。若調查最終認定蘋果侵權,涉及產品將在美國市場被禁止銷售及進口...
美東時間8月19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USITC)宣布,正在對蘋果設備侵犯日本消費電子公司Maxell多項專利的指控展開調查。
在此之前,日商Maxell已經對蘋果提起了多起專利訴訟。
7月17日,該公司還向USITC提出了申訴。在申訴書中,Maxell要求USITC同時發布限制性排除命令和禁制令,兩項命令若得到執行,除了涉及侵權的產品將在美國市場被禁售外,蘋果也無法將這些產品進口到美國。
8月19日,USITC宣布正式受理Maxell提交的申訴,并在公告中表示,將正開始針對蘋果設備是否涉嫌侵權Maxell專利指控展開調查。
“特此通知,Maxell已于2020年7月17日根據修訂后的1930年關稅法案第337條向ITC提出申訴。申訴中指控蘋果違反了第337條規定,理由是:某些移動電子設備侵犯了美國多項專利但仍在美國境內銷售。”ITC在一則公告寫道,并表示“蘋果品牌銷售的移動設備、平板電腦、智能手表和筆記本電腦”都在調查范圍之內。
據了解,Maxell宣稱蘋果的設備侵犯了其10多項專利,涉及步行導航、無線通信和密碼解鎖的專利。第一起訴訟是在2019年提起的,第二起訴訟發生在2020年。這兩項訴訟仍在進行中。今年6月,一名法官批準了一項遠程審查蘋果源代碼的特別命令。
USITC的首席行政法法官將把案件交給該機構的一名行政法法官(ALJ),后者將安排并舉行證據聽證會。行政法院將初步就此案是否違反第337條作出初步裁定,這一過程及結果都須經過ITC審查。
據悉,美國關稅法337條款賦予USITC拒絕一切侵犯美國知識產權的產品進入美國的權利,是美國重要的貿易保護手段之一。因此,如若訴訟最終由起訴方勝訴,ITC將有權力依照第337條案例發出補救命令,該命令在發出后60天內將成為最后的補救命令,除非在這60天內美國貿易代表因政策原因不予批準。
因此,若調查認定被訴方侵權,屆時ITC將依照337條款發布“補救命令”以排除命令和禁制令,阻止侵權產品在美國銷售以及禁止進口。
目前,該機構尚未宣布何時將對調查做出最終裁決,將在調查開始后45天內,用最短的時間內對調查做出最終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