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積電指出,徐姓工程師2010年進入臺積電,任職6年期間工作內容完全跟28納米制程無關,但今年1月間,卻突然用公司打印機印制大量關于28奈米文件。徐提離職時,主管詢問此事,徐也承認確實印制,當天該主管與徐共同回到徐的住處,也在其住處發現大量關于28納米的紙本文件。

臺積電在今年1月下旬解雇徐,將此案送交新竹市調查站調查。由于徐姓前工程師坦承受中國大陸華力微公司之邀,要前去任職并發展28納米制程晶圓代工工作,而華力微目前正全力發展28納米制程晶圓代工業務。

檢方調查后認定,徐男觸犯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2第1項,意圖在大陸地區非法使用營業秘密罪嫌,以及刑法第342條第1項背信罪嫌,將他提起公訴。

新竹地院今天審結宣判,判處徒刑1年6月,緩刑4年。

這兩年來,中國大陸正在大力發展半導體事業,這也掀起了挖角臺灣半導體產業人才的熱潮。據悉,目前,被挖角到大陸的臺灣工程師,薪水一般是3倍起跳,5倍也不意外,如果全家搬遷過去,還有額外補助。

據臺灣《遠見》雜志深度報道,一名有被挖角經驗的竹科人說:“在臺灣有5年工作經驗的工程師,到大陸稅后年薪可實拿40萬-50萬元人民幣,除了住房或安家補助,還有3-5年不等的工作簽約保障。”

相關人士透露,獵才公司提供高額薪水挖角,條件是“帶來原任職公司的相關數據,依據數據珍貴程度,薪水級別有所不同。”

事實上,臺灣優秀人才到大陸發展是市場經濟下的市場行為,也是個人發展的重要選擇,但應該在遵守相關法律和商業慣例的原則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