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蘋果聯合創始人喬布斯在當年夏季的一個會議上告訴三星高管,他認為三星基于谷歌安卓操作系統的Galaxy S手機是對iPhone的非法抄襲。但是鑒於兩家公司緊密的合作關系--三星是蘋果重要的部件供應商,他們似乎很可能通過協商解決問題。
蘋果律師在第二份會議演示文稿直白的說:“安卓的設計,意在引導公司模仿iPhone的產品設計與策略。”
但據知情人士透露,三星與蘋果當時的這一會議進展并不順利。三星律師對於被指抄襲感到惱怒,并拿出一系列三星自己的專利,指責蘋果未經允許擅自使用三星的專利。
這場會議使兩家公司的根本分歧顯現出來,并為更激烈的、在多國爆發的專利糾紛埋下伏筆。糾紛導致美國法院周五判決三星侵犯蘋果部分專利,三星須賠償10.5億美元,而由於陪審團認定三星“蓄意”侵權,蘋果可尋求三倍的賠償。
三星目前的主要智能手機和平板電腦產品可能在美國遭到禁售。三星股價周一盤中重挫7%,為近四年來最大單日跌幅,市值蒸發120億美元。
三星稱將尋求推翻這一裁決,而世界范圍內科技巨頭之間的專利戰還遠遠沒有結束。但目前看來,本案的判決至少將重塑這一行業競爭力量的平衡。
大多數專利糾紛,特別是在競爭對手之間的,能夠達成和解而避免開庭。而在本案中,涉及利益巨大,兩家公司最終對於這種經常模棱兩可的糾紛持極為不同的看法。
接近此案的消息人士稱,三星認為其牢牢掌握的無線通信專利很有價值,能夠用于反擊蘋果的任何侵權指責。
三星還認為,蘋果不能也不應該被允許宣稱擁有iPhone矩形的樣子及平直的正面等設計元素專利。
而蘋果則認為其產品功能和設計專利處于知識產權食物鏈的最頂端,并展示了該公司專利的有效性,對於蘋果針對安卓更大范圍的專利戰至關重要。
據法庭陳述、庭審證據以及對接近案件的數位消息人士的采訪,兩家公司一直未能縮小分歧。
在庭審中,三星律師失策的表示,若蘋果勝訴將有損市場競爭。陪審團主席自身就擁有專利,他帶領的陪審團更贊同蘋果保護創新的要求。
三星在首爾的一名發言人未立即發表評論。
半路殺出個谷歌,喬幫主很生氣
蘋果2007年發布第一款iPhone,給手機市場帶來了革命。但當年稍晚,仍是蘋果合作夥伴的谷歌則推出“開放手機聯盟”(Open Handset Alliance),旨在向所有廠商分發開放式的安卓系統。
谷歌的開放態度在想與蘋果一爭高下的生產商中大受歡迎。但這一策略激怒了喬布斯,2009年谷歌與蘋果關系不和,谷歌時任CEO施密特(Eric Schmidt)離開蘋果董事會。喬布斯的傳記作者引述他的話稱,谷歌是“巨盜”,并表示將就這一侵權事件發動“核戰”。
繼蘋果三星2010年的會議失敗之後,這兩家公司的律師又相繼在韓國、加州以及美國的其他地區舉行了一系列會談。
蘋果律師希望能獲得明確的專利費。2010年10月,他們得出結論,三星應為每部智能手機向蘋果支付24美元,而每部平板電腦則需32美元。三星基于自身利潤估計,蘋果的要求將奪走任何其一部定價在450美元以下手機的逾一半利潤。
并且,蘋果的要求還未將其“獨特用戶體驗”(unique user experience)專利包含在內。蘋果專利授權負責人Boris Teksler表示:“我們明確說明了這一點。”
到2010年底,雙方應分歧過大,會談終止。
蘋果希望憑借與三星的合作關系,雙方不必對薄公堂,但三星并不屈服于蘋果的壓力,反而拿自身的專利反訴蘋果侵權,其中包括一項與移動設備如何通過無線網絡發送和接收信息相關的專利。
三星本可要求蘋果支付2.4%的專利費,即每部設備14.40美元。
但三星過去一直致力於在公平條件基礎上將其無線專利授予競爭對手,以便該技術成為行業標準的一部分。法庭一般不情愿禁止企業使用此類“不得不使用技術(standards essential)”專利,因而這些專利通常沒有其他類型的知識產權有價值。
2011年初,三星發布Galaxy Tab 10.1平板電腦。對于蘋果來說,這是對iPad明顯的剽竊,且證明三星毫無改變其產品的意思。
2011年4月蘋果在加州圣何塞一家聯邦法庭起訴三星,稱其明目張膽的剽竊蘋果設計。三星也迅速反訴蘋果。
在接下來一年,雙方聘請的律師行賺了大筆律師費,但并無決定性的判決威脅任何一方。喬布斯2011年10月去世,庫克繼續推進這場專利糾紛,他表示自己是“很不情愿”地打這些專利官司。
上月,庫克與三星電子CEO崔志成最後一次進行了協商,試圖在美國法庭開庭前達成和解,但雙方未能達成一致。三星認為,該公司除擁有“不得不使用技術”外,在下一代通訊技術--4G技術上的專利也強于蘋果。
今年7月30日,蘋果與三星專利糾紛開庭審理。陪審團最終裁定三星侵犯蘋果六項專利。三星是否需要支付三倍于目前損失費金額的賠償,將由主審法官高蘭惠(Lucy Koh)在數周後作出裁決。